红河州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正式召开

 

26 日上午,红河州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蒙自正式召开,中共红河州委副书记

杨立华等出席了会议。

会上,对在民族工作开展中的 100 位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与 60 个民族团结模范集体进行了表彰,并对未

来 5 年红河州少数民族发展做了详细的规划。

民族问题始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几年来,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

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率先试行不接边的边疆红河、元阳、屏边三县的“兴边富民行动”等一系

列的计划工作,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对拉祜、苗、瑶

等深度贫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和自然村为单位实施整村推进。帮助金平布朗族(莽人划归布朗族),扶

持产业培植,打牢发展基础。同时制定和实施扶持散居民族地区发展规划,以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比

例达到 30% 以上的行政村、自然村为重点,由州级财政“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散

居民族扶持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工作的进度,维护红河州各民族在

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权益。

根据各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制定和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

规划,安排专项资金,为红河州 11 个世居少数民族各设计一套具有民族传统风格和民族建筑元素的现

代生活民居图册,采取国家补助、群众自筹等方式,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搬迁、抗震保

安、民房改造、旅游业发展等过程中进行推广,力争到 2015 年全部完成,使每个世居民族都有一批具

有本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及时代特征的村寨,促进民族文化的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教育帮扶问题上,在州、县市两级民族工作部门设立“特困少数民族学生救助基金会”,

州级民族班的经费由州级财政负责承担,各县市增办的民族班由对口帮扶县市财政负责承担。对于“莽人”

“拉祜”这些贫困的少数民族,由州、县市两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安排 60 万元和 30 万元基金,并动员社会

募捐,滚动发展,同时建立规范的基金管理和审批使用机制,形成由政府主导、归口管理、社会参与、运行

规范的捐资助学体系,确保少数民族特困生不失学、不辍学。

从 2011 年起,州级民族机动金以 2010 年的 600 万元为基数,按每年 10% 左右的比例增加,力争到 2015

年,州级民族机动金达到 1000 万元左右,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县、边疆县和民族乡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

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党在民族地区各项政策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发

展新形势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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